(原标题: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经公司2025年7月3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的内容。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以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或信息难以保密时应及时披露。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认定为商业秘密的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等。
公司应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