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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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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31日14:30在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产业园1号楼15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董事长刘祥剑主持,审议并通过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4,580,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248%。中小投资者共3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47,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6%。

表决结果为:同意324,325,015股(99.9212%),反对181,200股(0.0558%),弃权74,500股(0.023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91,715股(94.2506%),反对181,200股(4.0743%),弃权74,500股(1.6751%)。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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