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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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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职权。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通知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会议结束当日披露。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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