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公司在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可将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或分散投向多位候选人。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投票权只能投向相应类别的董事候选人。在同一次股东会上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在通知中表明采用累积投票制,并解释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
股东投票时须在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董事及其使用的投票权数。若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权数则选票有效,否则需重新确认直至合法。董事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才能当选。如得票相等且影响当选人数,需再次选举。如得票数不足,公司将重新选举缺额董事。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