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保障中小股东权利。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此细则。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作为不同提案提出,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投票时,应在每名董事后注明投票表决票数,累计投出票数不得超过总表决票数,所投候选人数不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董事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或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投票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现场公布结果。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