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旨在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协助制订和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七日发出,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相关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