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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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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等特定人员,明确买卖公司股票需提前3个交易日提交《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并获得董事会秘书的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此外,制度还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从事内幕交易,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和监督相关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并确保相关信息及时披露。违反规定的人员将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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