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由委员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非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战略委员会会议文件由董事会秘书准备,会议决议需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