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和审计部门人员、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办事或沟通不及时等情形。
公司将以监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在三个工作日内启动问责程序。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责任人可在接到调查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内部审计部将调查结果和申诉材料上报审计委员会审批,再提交董事会进行责任追究。
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情况,公司将从重处理;而对于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或主动纠正挽回损失的情况,则从轻处理。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停职、撤职、赔偿损失和解除劳动合同等。责任追究结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也参照此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