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
重大信息涵盖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重要事项,如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事项(如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如重大亏损、债务问题、重大违约责任等)、重大变更事项(如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会计政策变更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告变更进程。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和判断是否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公开披露。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