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与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本身,不包括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及为附属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各子公司年度审计师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选聘。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选聘、评估及日常管理,董事会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评估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决定。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
会计师事务所新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提名,提交董事会审议。续聘需全面评估审计工作情况,拟定评估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需评估前任工作质量,审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出股东会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
公司应聘用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确保独立性,综合评价市场公信力、规模、行业经验、团队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费用报价等因素。审计师聘期一年,连续聘任不超过五年。公司应及时评估上一年度审计服务质量,确定下一年度聘用安排。公司应在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应按规定发布公告,披露变更原因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