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主要内容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本公司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