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完善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发展。适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薪资按实际任期计算。离任前需通过审计部门的离任审计,审计无异常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离任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交接范围包括经营决策文件、财务资料等。离任后三年内仍需对公司和股东承担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任变更或豁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股份转让限制。公司发现未履行承诺等情况,董事会应审议追责方案,离职人员可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