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建议。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人数不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任命。
战略委员会具体职责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以及公司合并、分立、清算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后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相关部门或人员提供支持。
战略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