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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传 媒: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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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完善董事会结构及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董事应对公司和股东负有忠实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通知及记录工作,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

公司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风险控制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负责特定领域的审议和建议。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的必须公告,决议通过前不得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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