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由至少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提名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人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采取举手或书面记名表决方式。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