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维力医疗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稿))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稿)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股东利益。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表明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每股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票数计算方法为股东持股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需重新计算。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不可交叉使用。股东须在选票上注明持股数及各董事候选人对应的表决权数,不得超出最高限额或应选人数。若选票数超过实际表决权总数或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选票无效。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需再次投票,未选出足够董事则下次股东会补选。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