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维力医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稿))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稿)旨在完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按岗位确定、绩效评价、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按规定申报个人信息。
薪酬标准方面,非独立董事中,外部投资人股东委派的董事不领取薪酬,董事长及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其他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具体职务确定。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基于岗位职责和市场水平,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
薪酬发放按公司内部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次月定期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特定情形下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薪酬调整依据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和岗位变动等因素。公司可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补充。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