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维力医疗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稿))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上下半年各一次。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总经理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定期会议)或五日(临时会议)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特殊事项时,董事应回避表决或遵循特别规定。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内容需保密直至公告披露。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