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禾迈股份已就本次作废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由于公司2023-2024年净利润累计金额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需作废第二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1.5320万股。此外,在第一个归属期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激励对象放弃出资,导致0.2761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1.8081万股。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