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对本次注销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2025年7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规定,在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鉴于第三个行权期于2025年5月30日届满,107名激励对象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59,498份。
本次注销尚需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