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维力医疗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