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旨在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应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赔偿责任、资产减值准备、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应及时披露。
公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给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通报相关信息,配合公司履行披露义务。制度自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