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董事考核评价办法)
为适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董事考核评价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的评价,评价坚持职责为基础、依法维护利益、科学规划、客观公正及评价与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董事会评价重点在于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涵盖工作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日常运行、决策科学性和效果以及对公司经营班子的监督管理。评价实行年度评价,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形成年度评价意见并反馈给董事会。
董事评价重点在于德、能、勤、绩、廉,包括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和廉洁从业等内容。评价方式为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相结合,采取自我评价、董事相互评价、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根据结果给予相应奖励或整改意见。职工董事评价由公司工会组织实施。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