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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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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被股东会决议解任的,分别自换届决议通过或决议作出之日起离职。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不能担任董事,任职期间出现相关情形将被解除职务。离职董事需在合理期限内移交所有涉及公司的文件,并处理未结事项。离职董事不得干扰公司经营,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有效。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董事有权追责,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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