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如下: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募集货币资金3912345791.92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90931755.06元。本次调整涉及“力量二期金刚石和培育钻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扬州力量钻石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增加扬州为实施地点。扬州力量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等。新增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此举有助于公司更好地融入长三角产业集群,拉近与下游客户的距离,提高客户响应速度和服务能力。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保荐人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