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有效激励核心团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