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兴民智通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9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总数为6,092.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82%,首次授予4,874.368万股,预留1,218.592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3.47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及规定价格较高者。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解除限售期分为三个阶段,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后分批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12个月和24个月后分两批解除限售。公司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