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民智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兴民智通在多个方面满足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按规定进行了利润分配,不存在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方面,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未包括独立董事,且激励对象在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行政处罚。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且已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均回避表决。兴民智通保证所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