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公司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时,应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长统一领导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证券部协助办理具体事务。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确保相关信息不泄露。公司需妥善保存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