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制度强调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财务数据、公司治理等内容。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确保信息及时性。公司还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澄清媒体报道。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制度还规定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