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代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此前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仍在立案调查中。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和祝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39号)。祝昌人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将其与他人签订代持协议并为他人代持少量股份的相关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及2017年至2021年各期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该代持行为持续至2022年初解除。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和祝昌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方高度重视该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合规意识,加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已于2025年7月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