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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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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管理信息披露等。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五分之三以上董事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10日或3日送达,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涉及对外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损失的,参与会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由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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