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莱斯信息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变动方案、重大收购及回购方案等。董事会还需审议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事务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议。董事会议案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情形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确保决议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