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莱斯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须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定期核查和鉴证。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