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方面,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十三条规定方面,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规定方面,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且能按期完成权属转移手续,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特此说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