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公平、及时披露重大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的质量,若无法保证,应在公告中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2个月和1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公司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时,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及解决方案。
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内容,公司应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交易和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标准时也需及时披露。公司还需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披露。
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程序、档案管理、职责分工及保密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