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受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5日发布,补充通知于7月19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7月28日下午2:00在北京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965,289,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6.0900%;网络投票股东615人,代表股份903,550,644股,占15.060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多数同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