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针对济南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济南工控)收购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茂硕电源)事宜出具。本次收购系济南市国资委将持有的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产发集团)98.47%股权无偿划转至济南工控,使济南工控间接拥有茂硕电源权益并成为其间接控股股东。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变,控股股东仍为产发科技,实际控制人仍为济南产发集团,最终控制人仍为济南市国资委。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重大交易,前6个月内无买卖茂硕电源股票情况。《收购报告书》内容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和《16号准则》规定。本法律意见书认为,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