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赫达转债”)回售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债券于2023年7月1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存续期至2029年7月2日。
根据《上市规则》《监管指引15号》《监管指南第1号》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赋予债券持有人回售权利。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履行必要内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已满足,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