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和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委员会会议通知须提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