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主要内容包括:1. 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已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吸并完成后,存续公司预计符合商业银行股东资格,承继杭汽轮持有的杭州银行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实质性障碍。3. 交易双方换股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反映定价基准日前股价最新情况,符合市场惯例,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4. 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价格设置符合市场操作惯例,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5. 杭州资本具备支付能力,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后续实施安排具备可行性。6. 相关主体已出具股份锁定期承诺,锁定期安排符合规定。7. 未设置业绩承诺安排具有合理性,符合相关规定。8. 核查程序包括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审计报告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