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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汽轮B: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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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编号:【TCYJS2025H1237】号。本意见书针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前置许可;2. 吸并方承继被吸并方所持有的杭州银行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 交易双方换股价格、收购请求权及现金选择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4. 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机制仅设置向下调整机制,未对换股价格提供调价机制,有利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5. 杭州资本具备支付能力,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后续实施安排具备可行性;6. 交易锁定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7. 被吸并方股份中存在质押、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具体情形,相关投资者换股不存在法律障碍;8. 被吸并方股东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9. 本次交易未设置相关业绩承诺安排具有合理性。本意见书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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