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旨在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审计委员会由五名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并与外部审计协调。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财务、董事及高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