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山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实现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5日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查阅相关资料,并对公司财务政策执行情况发表意见。此外,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在年报中披露相关工作总结和决议。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