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多次审议和调整。2025年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6月11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同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包括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具体涉及47名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361,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预计2025年7月31日完成注销。公司还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