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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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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律师对宏力达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发表意见。

宏力达于2023年9月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至2024年9月3日累计回购1,301,916股。根据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2025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2025年6月27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

截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140,00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后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38,698,084股。根据计算,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5.84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25.84316元/股,影响绝对值小于1%,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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