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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威股份: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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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4年3月至2025年5月期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多次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根据《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92,412.30万元,较2023年增长14.80%,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8,625.92万元,比2023年增长18.3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9.76%。83名激励对象中,1名已离职,剩余8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A或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35,066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31%。公司后续应按规定期限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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