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过多层审核,财务部负责初审及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合规性复核及审批程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其中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需股东会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被担保人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财务部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后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复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时,与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提供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和持续风险控制,定期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应对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