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报告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等。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不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报告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确保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听取审计部汇报,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审计委员会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提案,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必要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或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